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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理工在线衮雪论坛's Archiver

yili 发表于 2008-4-27 17:01

继续沿用“教师主导”错误概念不予纠正必然造成严重损害

[url]http://geo.cersp.com/sJxyj/jstd/200701/1652.html[/url]
教师为主导,就是在教学中以教师为向导,全面把握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方向,及时进行调控,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学习的帮助者、指导者、促进者。教师的导向作用表现为:教师→激发引导→信息反馈→点拨指导→启迪创造。这就是新模式的内在意义,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内在动力,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所以正确理解和贯彻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能够使学生学会自已学习,从而使课堂教学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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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苏共中央文件规定教师主导作用,凯洛夫教育学明确界定为“教师的话就是学生的法律”,教师在教学中起决定的作用。“教师为向导”则要求教师积极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向导服务,这里把主导与向导混为一谈造成概念的混乱,正好说明当前教育学权威沿用凯洛夫教育学错误概念不与纠正所造成的严重损害!

魂之叠句 发表于 2008-4-29 03:46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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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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